烟台保监分局探索车商兼业代理直管模式
2013年08月15日 09:51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任静 怡姚慧
原标题:烟台探索车商兼业代理直管模式 促进车商渠道规范经营 近期,烟台保监分局大胆尝试新的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直管模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其接受监管,促使其依法合规经营,使烟台、威海地区的车险竞争
原标题:烟台探索车商兼业代理直管模式 促进车商渠道规范经营
近期,烟台保监分局大胆尝试新的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直管模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其接受监管,促使其依法合规经营,使烟台、威海地区的车险竞争有序展开。
车商掌握着新车资源和大量客户信息,是目前车险保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各财险公司争夺的资源重点。同时,由于车商数量众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保险监管部门人手短缺等原因,车商一直游离于保险监管之外,也使其成为扰乱保险市场竞争秩序的源头之一。
如何规范车商经营行为,将车商形象再造与保险业综合治理工程有机结合?烟台保监分局从当地实际出发,着手抓了四项工作。
抓调研,打好监管基础,将符合条件、有意愿的车商纳入管理“视角”。2010年以来,烟台保监分局积极试点,将所有有意愿、符合条件的车商纳入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范畴,逐步改变了车商销售保险大多以非法代理或以个人名义代理等方式操作的局面。同时,烟台保监分局广泛收集信息,准确掌握车商的详细资料,为实施直接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抓申报,改变申报流程,将沿袭已久的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改为由车商工作人员自行申报,要求相关人员携带工作证明自行进行兼业代理申请、延续以及相关事项变更等业务的办理,严禁保险公司人员代办,增强车商的责任感。
抓宣传,逐步转变车商意识。烟台保监分局通过各种机会增加与车商的接触,宣讲监管政策,强调监管要求,逐步培养其接受监管的意识。同时,制定了《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书中对申请兼业代理的资质要求、执业要求和处罚办法都进行了提示,明确兼业代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需要申请机构负责人在承诺书后抄写提示语并签字才有效。这既是对车商进行监管的一次知识普及,也是对车商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一道约束和警示。
抓公示,督促车商关注社会舆情。烟台保监分局要求各车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财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海报,更广泛地披露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信息供消费者参考,同时引导车商关注财险公司的服务能力,向消费者推荐理赔服务好的公司,而不是一味推荐手续费高的公司。该局还定期召开培训会议,向车商负责人宣讲相关的监管政策,听取车商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管部门与车商的联系。
在加强车商主观意识转变的同时,烟台保监分局转而严格规范车商兼业代理行为。
一是将车商纳入现场检查范围,除常规检查项目外,还要进行关联检查,将检查范围延伸到至少两家以上的合作车商。
二是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将辖区所有车商名单抄送工商部门,一旦发现没有兼业代理资质却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车商,立刻联合工商等部门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无证车商违规代理,同时追究与其合作的保险公司的责任。
三是建立车商业务数据报送制度。烟台保监分局下发了《关于建立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数据制度的通知》,要求车商于每季度后将业务数据以及本季度开具的手续费发票复印件报送至分局,以随时掌握车商是否依法合规经营。
四是每年进行一次车商法律法规测试,要求每家车商指定一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作为保险业务的负责人参加测试,并将测试成绩与现场检查和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等事项进行挂钩。
为了实现对烟台、威海地区150余家车商机构的严谨有效监管,烟台保监分局还着手建立了车商兼业代理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车商业务开展、材料报送、机构信息等情况进行监控,逐步实现兼业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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