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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融入国家治理需制度创新


来源:北京商报

尽管保险业与百姓的联系日益密切,但保险业的渗透率还较低,要推动保险业向现代服务化升级,需要提升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未来,需要设计并建立必要的社会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从财政引导、制度政策保障上给予保险业良好的发展土壤。

尽管保险业与百姓的联系日益密切,但保险业的渗透率还较低,要推动保险业向现代服务化升级,需要提升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的“2015中国风险管理峰会”上,探讨了“‘新常态’下保险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多位专家表示强化保险融入保险治理体系需要制度创新。

做好制度引导与保障

中国保监会前副主席 李克穆

保险业可以有效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合力,提升国家治理的协同性,促进多元治理。保险业会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和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有效工具,社会也应该为保险在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创造好的条件和氛围。未来,需要设计并建立必要的社会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从财政引导、制度政策保障上给予保险业良好的发展土壤。

不断提升保险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与水平,首先保险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提升:在责任方面,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巨灾保险方面,进一步做好巨灾保险的试点工作;在农业保险方面,从市场需求出发,推动一系列的政策出台,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在再保险投资方面,完善政策制度,积极争取国家长期投资资金与税收积极协调通过。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国务院应急管理小组组长、国家减灾委副主任 闪淳昌

“新国十条”对于保险业在公共安全领域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三种模式,包括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市场上无法实现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

利用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强化风险事前的干预和管理,将部分行政管理成本“外化”给保险行业;利用保险费率的风险发现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特别是媒体的监督机制,促进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在公共安全领域逐步导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保险作用的发挥奠定制度基础;将保险纳入相关行业的管理,作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北京商报记者崔启斌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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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保险业 国家治理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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