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保单质押办贷款应三思而行 利息限期归还


来源:北京商报

原标题:保单质押办贷款应三思而行 北京保监局:贷款需支付利息并限期归还 案例 张先生和妻子都属于普通工薪阶层。2010年,张先生在朋友介绍下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保险,年缴保费10万元,缴费期三年,保

原标题:保单质押办贷款应三思而行

北京保监局:贷款需支付利息并限期归还

案例

张先生和妻子都属于普通工薪阶层。2010年,张先生在朋友介绍下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保险,年缴保费10万元,缴费期三年,保险期限为终身。

2013年6月,张先生家中急需用钱,这时他想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曾经提到的通过“保单贷款”可以随时支取所缴保费,也不需要任何费用。但是,张先生到公司办理时才发现“保单贷款”除要支付的利息外,还规定在短期内归还贷款。

尽管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可以发挥资金融通功能,用以解决投保客户的燃眉之急,但并非所有的资金需求都适合通过“保单贷款”来解决。近日,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借助保单的贷款功能时,不应陷入误区,切勿小觑“保单贷款”利息和限定期限归还这两大局限。

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在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后,将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保费扣除相关保单费用后的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一项附加功能,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并不受影响。因此,投保客户可通过这种方式满足短期的资金需求。

而案例中的张先生购买的是一款终身分红两全保险,因此这份保单有现金价值的累积,张先生每年缴保费10万元,累积已缴30万元。经了解,目前这份保单现金价值接近16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可按现金价值的80%(即12.8万元)进行贷款,该产品的保单贷款利率为5%,张先生若贷款12.8万元的话,最多可以使用六个月,到期后除偿还所贷本金外,还应支付利息3200元。

从上述张先生的案例可以看出,“保单贷款”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贷款金额有限,一般以保单现金价值的80%为限;二是需要支付利息,“保单贷款”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费提供的,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贷款利息;三是贷款期限短,通常要在六个月内归还,若投保人到期不能归还,不但要支付罚息,甚至会因利息总和超过保单剩余现金价值而被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进而失去保险保障功能。

对此,北京保监局提醒,人身保险最本质的功能是保障,用来转移未来因意外、疾病、养老、教育等支出,而“保单贷款”仅仅是保险产品的一项附加功能,使用成本较高,只能作为权宜之计,不宜作为常规融资手段,更不宜通过“保单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若保险销售人员有片面夸大保单融资功能、隐瞒“保单贷款”局限性的行为,实属一种销售误导,切不可偏听偏信。

北京商报记者陈婷婷

本栏目由北京商报与北京保监局联合主办

相关新闻:

标签:保单 贷款 利息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