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重要尝试:国内海参养殖保险签出第一单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原标题:国内海参养殖保险签出第一单 8月16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大连瓦房店市海参协会正式签署了海参互助保险统保协议,从而诞生了国内海参养殖保险第一单。同时,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还与中航安盟签署了共保协

原标题:国内海参养殖保险签出第一单

8月16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大连瓦房店市海参协会正式签署了海参互助保险统保协议,从而诞生了国内海参养殖保险第一单。同时,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还与中航安盟签署了共保协议。

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但由于水产养殖保险专业性强、定损困难、风险巨大等原因,我国水产养殖保险市场一直存在“渔民有需求但保不起、保险机构有意愿却不敢保”的局面,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远远落后于种植业和畜牧业保险。其中,仅就海参这一品种来说,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尚无有针对性的保险险种。

据瓦房店市海参协会会长王明利介绍,目前,瓦房店地区有海参养殖海域40多万亩,养殖户8000多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海参养殖和海参育苗产业年产值大约100亿元。近年来台风、风暴潮等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给海参等海洋水产养殖品种造成了重大损失。

据了解,根据此次签署的互助保险统保协议,瓦房店市海参养殖户的养殖厂房设施、育苗阶段的海参以及养成阶段的海参,都可以通过瓦房店市海参协会参加互助保险,如果因为风暴、暴雨、高温、冻害和赤潮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保险条款向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申请赔付。

其中,池塘、围堰海参养殖保险金额为每亩4000元,海参育苗保险金额为越冬每立方米水体260元,不越冬每立方米水体120元。育苗厂房基础设施保额3年以内为每平方米600元,3-5年的为500元,5年以上的为400元。而根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中航安盟的共保协议,一旦瓦房店海参协会参保成员的损失达到赔付要求,将由双方共同承担赔付责任。

2012年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要“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和“开展渔业保险保费补贴”。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今年6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汪洋副总理提出要“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

对此,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书民表示,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渔民有需求、各级政府有期待、保险机构有需要,发展前景光明,市场潜力巨大,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在大连瓦房店开展海参养殖保险,是我国水产养殖保险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一次重要尝试。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对相关部门的争取协调工作,尽快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剑峰介绍,自2004年以来,该协会就开始在浙江、山东、辽宁、福建等地区开展网箱、池塘、底播等小范围水产养殖保险试点。今年以来,除了江苏的河蟹保险、宁波的南美白对虾保险和福建的紫菜保险、牡蛎保险等项目继续开展以外,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又陆续在浙江(紫菜、贻贝和网箱养鱼)、河北(中国对虾)、山东(池塘养鱼)、辽宁(池塘海参养殖、海参育苗及设施保险)启动了相关水产养殖保险试点。

业内专家表示,尽管相关保险机构已经做了大量的尝试和探索,但目前我国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仍然存在两个主要困难:一方面,对广大水产养殖户来说,保险品种太少、保险费率太高,受经济能力所限难以承受;另一方面,对商业保险机构来说,缺乏基层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支撑,而对渔业互保组织来说,缺乏畅通的再保险渠道。因此,只要政策明确、补贴到位,渔业互保和商业保险机构通力合作,我国水产养殖保险一定能够快速启动并取得迅猛发展。

相关新闻:

标签:海参 渔业 水产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