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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济宁分行:投资理财在银行拓展客户中的优劣何在


来源:凤凰山东商业

目前我国一年以下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超过了90%,理财产品短期化造成了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当理财产品到期而对应资产没有到期时,就产生了没有资金兑付到期的理财产品。

目前我国一年以下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超过了90%,理财产品短期化造成了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当理财产品到期而对应资产没有到期时,就产生了没有资金兑付到期的理财产品。“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运作模式成为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操作方式。

运作模式优点

通过滚动发售,吸收不同期限和成本的资金,形成持续的资金流入;通过集合运作、分散化投资,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于单一大类资产上,分散化投资以降低资产组合的整体风险。由于银行承担了对信用类资产的“隐性担保”,所以银行实质上获取了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溢价和信用风险溢价,从而得到超额的投资收益。

运作模式缺点

原本可以传递给投资人的风险却停留于银行体系,将“直接融资”变成了“间接融资”。2013年3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号文”),提出每个理财产品都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自己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从而使银行在记账时实现资产和产品的一对一拆分,保证每个产品都有真实的资产投资作支撑。

银行主要使用预期收益率的产品发售方式,不论理财产品是否保本,基本上都会按预期收益率进行兑付。银行实质上是运用了“削峰填谷”的办法来保证产品兑付,使得理财产品不论是否保本,均成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存款替代品,偏离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轨道。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需要加快向真正资产管理的转型:

国内外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即将本金投资于存款或高信用等级的国债、金融债,本金预期可以获得的利息或投资国债的收益用于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即购买一个期权挂钩于利率、汇率、信用、股票、股票指数、黄金指数、大宗商品指数或者其他指数,此类结构性理财产品仍然有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根据不同的指数表现,有不同时点上的收益率,或者有最低到最高收益率区间)。与银行以自身信用实现保本不同,此类产品采取了以产品设计实现策略保本或部分保本的效果。作为代客理财产品,其关键在于银行要实现“背对背平盘”,即通过公开市场寻找外部的交易对手询价、成交,避免内部关联交易造成的利益冲突,以更好地维护投资人利益。

开放式净值型组合投资类产品

此类产品的特点为通过组合投资、风险分散、信息透明、动态估值,以及价格的上下波动真正将风险传导给投资者。此类产品的投资标的应该是公开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原则上只包括少量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原因在于“非标”资产信息披露不充分,且由银行内部定价,缺乏公允价格,资产估值采用成本法,无法通过价格波动传递风险。因为此类产品与开放式基金类似,也称为类基金产品,根据资产投向不同,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货币市场型、债券型、股债平衡型、股票型理财产品。但与基金产品不同,此类理财产品的开放周期和开放频率可由投资管理人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需要灵活调整,不必比照开放式基金的每日公布净值及开放申赎,只需要保持定期开放和公允估值即可。

封闭式净值型的组合投资类产品

此类产品和开放式净值类产品同样要求实现组合投资、风险分散、信息透明、动态估值,但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不设开放期,投资人一直持有到产品结束。此类产品从发行之初就有确定的资产组合,无论属于债券型、股债平衡型还是股票型,其资产组合一经确定便不再调整,直至产品到期结束。由于不必做主动的积极投资管理,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较低,对投资人也有一定的吸引力。

项目融资类理财产品

包括单一项目类理财产品和项目组合类理财产品。具体来说,至少要满足以下的要求才能表明银行充分尽到了受托责任:一是募集的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单一项目或多个项目组合(这些项目可看作“非标”资产),但是理财产品期限不短于项目资产期限,即不允许有期限错配;二是同一产品所投的各类项目应该具有大致相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并且每一个具体项目投向的信用风险、行业特征、期限、结构、收益特征等信息都要在产品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三是作为项目类理财产品的受托管理人,商业银行要忠实尽责地为投资人选择可投资项目,并且充分履行投后管理责任,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四是由于此类产品的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属性较明显,应该考虑向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等专业投资人销售。

股权投资类产品和另类投资理财产品

此类投资不适合面向一般投资人,应该属于小众投资,仅限于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等专业投资人。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2012-2014年,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中权益类投资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一直维持在10%左右。事实上,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从事的股权类投资大部分都是“假股真债”的融资,或者是大股东承诺定期回购股权的理财产品,实质上仍是债权融资,而非规范的股权融资。真正的股权类投资应该是单一项目或多个项目类的股权投资,专注于某一个行业或主题,此类产品和项目投资均应不设到期日。当然,在设计产品时,应该允许投资管理人设定一个目标期限如3年+2年,或者5年+2年,甚至有10年以上的封闭期,以方便作为投资人的投资参考。投资管理人可以选择上市退出、并购重组退出、项目方回购退出等多种退出方式,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排除有产品不能成功退出,甚至有血本无归的投资风险。此类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最大,应仅向私人银行和机构客户等专业投资人销售。

另类投资理财产品是指投资者可以投资红酒、艺术品甚至是电影等小众投资品,投资人在产品到期时可以选择投资收益,也可以选择获得实物。由于其投资的产品要求较高的专业性,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投资收益或者实物投资难以退出的问题。因此,原则上此类产品也只能向私人银行和机构客户等专业投资人销售。投资管理人有时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可能会引入优先和劣后的结构化设计安排,通过次级投资人承担高风险的方式来缓释优先级产品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优先级产品的购买者可以是一般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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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建行 济宁 投资 理财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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