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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私自印制保险单据被罚38万元


来源:江南都市报

11月8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获悉,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人保寿险赣州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给予人保寿险赣州中支责令停止接受意外险新业务3个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吴中付撤销任职资格、警告并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人保寿险私自印制保险单据被罚38万元

11月8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获悉,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人保寿险赣州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

该案已经审理终结,人保寿险赣州中支被罚38万元,原总经理吴中付被撤销任职资格。

经查,人保寿险赣州中支自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私自印制并使用“新农合补充意外险”单据,开展“新农合补充意外险”业务欺骗投保人;挪用“新农合补充意外险”和学平险(全称“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保费;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新农合补充意外险”和学平险费用;利用开展“新农合补充意外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业务和财务档案复印件、相关说明、相关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给予人保寿险赣州中支责令停止接受意外险新业务3个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吴中付撤销任职资格、警告并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黄春云(赣州中支副总经理)警告并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耿耘(赣州中支个人保险业务部经理)警告并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许小勇(赣州中支团体保险业务部原经理)警告并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林国辉(赣州中支团体保险业务部经理)警告并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尹煜榕(南康市支公司经理)警告并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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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珊珊]

标签:寿险 意外险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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