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责任保险否认设计股票价格指数险种遭整改
2014年08月22日 10:16
来源:鲁网财经 作者:孔秀
(记者 孔秀)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14年第17号监管函显示,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备的股票价格指数波动保险产品设计不符合保险原理被限期整改。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原理开发产品,应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合理创新,保证保险条款表述严谨且不违背相关法律。
原标题:长安责任保险设计股票价格指数险种遭整改 回应称不存在
资料图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14年第17号监管函显示,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备的股票价格指数波动保险产品设计不符合保险原理被限期整改。然而,当记者就此向被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求证时被告知:“不存在”。
监管函显示,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关于报备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山东地区)等条款和费率的报告》(长保发〔2014〕93号)中,股票价格指数波动保险产品设计不符合保险原理,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原理开发产品,应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合理创新,保证保险条款表述严谨且不违背相关法律。
对于保监会通报的情况,长安责任保险将如何整改解决呢?为了解详细情况,记者以咨询保险产品的名义向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前台咨询,被告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目前只有一种家庭财产意外保险卡在卖。
随后,记者来到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办公室,一王姓负责人一口否认。该负责人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报备的产品都是合格的,我已经向管报备的核实了,没有你说的这个情况。”随后他告诉记者,山东地区还有一个青岛分公司,并一再声明不归山东分公司管。
长安责任保险青岛分公司营销管理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查了公司目前所有的保险条款,没有查到有关股票价格指数波动保险的相关情况,至于报备的这件事情还需要和总公司再落实。
监管函称,保监会对长安责任保险提出三个监管要求:一,应自接到本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保险原理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三、你公司应对产品开发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产品开发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并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我会书面报告公司整改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长安责任保险是根据国务院“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十部委共同支持组建成立。2007年9月29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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