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保险员工山东非法吸存 村民134万打水漂
2014年02月12日 09:48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蒋大伟
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份期间,招远市的路某打着高息存款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49户村民134万资金无法返还。路某在招远市泰康保险工作,当时以公司的名义,打着高息存款的名义吸收村民的存款。
原标题:49名村民卷入泰康员工非法吸存案 134万打水漂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蒋大伟) 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份期间,招远市的路某打着高息存款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49户村民134万资金无法返还。日前,招远市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以29.6%比例返还受害村民的本金。
2月7日,记者在招远市人民法院见到了正在咨询案件情况的部分受害村民。
“我们都是招远市大秦家街道办事处桥石头村的村民,骗走我们钱的路某也是我们村的村民,兔子还不吃窝边草,他却来骗我们这些邻居。”一位受害的村民说。
路某在招远市泰康保险工作,当时以公司的名义,打着高息存款的名义吸收村民的存款。
“2011年4月份开始存款的,一次的封闭期为3个月,存9600元三个月后可返还1万元。”受害人路先生说,之前曾按时返还过,所以大家才没有怀疑。
据了解,最后一次有49户村民存入数目不同的资金,少的有1万元、2万元,多的则有6万元,最后一次存入的资金总额为134万元。
记者从受害村民的提供的存款合同看到,所谓的合同是一份股权投资理财协议,协议中甲方为当事人,乙方为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认购额度每份为1万元,封闭期为三个月。
“此案已经于2014年1月30日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涉案的路某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赃共计31.3万元,我们又在调查49名受害人退还本金接受底线的基础上,确定了以29.6%的比例返还受害者的本金,被告人路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招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春东说。
“最后一次存入了6万元,辛辛苦苦一辈子存的钱一下搭了进去,现在真的没办法了,以29.6%的比例返还真的不满意,希望能够更多地追回自己的本金。”77岁的受害人张先生面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
7日,部分受害村民正准备咨询律师,希望能追回更多的本金。 本报记者 蒋大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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