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才:不动产统一登记影响几何
2015年02月27日 10:32
来源:人民网 作者:高云才
国务院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上,纸质介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统一登记可保障交易安全
防止出现一房、一地多卖
统一簿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样的意义?
据介绍,统一簿证,是更加有力保护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动产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都记载在登记簿、反映在证书上,只有簿证的内容统一,物权的变动情况才能够得到统一规范的反映,物权才能够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
统一簿证,是更加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在具体的不动产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信赖的就是权利人手中的证书和登记机构管理的登记簿。如果簿证不统一,特别是证书不统一,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登记簿和多个证书,交易当事人无法有效判别权利的真正归属,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
统一簿证,是便民利民的必然要求。登记簿不仅是物权归属的根据,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主要内容。统一证书,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的物权颁发不同证书的弊端,切实便民利民,降低行政成本。证书统一了,老百姓的领证成本就会降低。
王广华强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统一簿证,在于便民利民。
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的使用和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据介绍,使用上,《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作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管理上,纸质介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冷宏志表示,印制上,《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证书和证明的样式以及印制标准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各地必须严格遵循。监管上,建立全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使用情况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簿证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伪造、变造证书和证明或者违法制售、使用伪造、变造证书和证明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保存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证的,应当限令改正。
目前,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截至去年底,全国有70个县(市、旗)、30多个市(州、盟)完成了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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