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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存款事件该反思什么


来源:上海金融报

1月9日晚间,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继去年10月发现的1.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后,再次发现在某国有商业银行支行的3.5亿元存款异常。总之,在存款风险控制上除了把好制度建立与落实关,还应以法规形式明确客户、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三者之间的具体责任,才能让存款风险从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原标题:泸州老窖存款事件该反思什么

1月9日晚间,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继去年10月发现的1.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后,再次发现在某国有商业银行支行的3.5亿元存款异常。至此,泸州老窖异常存款金额已高达5亿元。

在一些管理者眼中,几亿元存款相对于拥有上万亿资产的银行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就算是所有过错集于一身也难以撼动银行的管理根基,一笔坏账损失计提便可搞掂,更何况银行还不一定是过错方,还不一定需承担赔偿责任。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发现自去年的泸州老窖1.5亿元存款事件发生至今,大多数银行依然躺在“安乐窝里睡大觉”,一些引起警觉的银行顶多是开个内部会议、下发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应付了事,尚未见有实际性的监管举措和行动。本次泸州老窖存款事件的发酵,是否会敲响银行业机构自身的管理警钟?抑或能引发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监管方式的重新审视?笔者心存疑惑。

从去年的泸州老窖1.5亿元存款案来看,表面上是4名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采用虚假购销合同、伪造泸州老窖公司和银行印章、伪造银行存单等一系列手段,骗取了泸州老窖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似乎与银行一点关系也没有,银行方只不过是起了过桥作用,至于过桥方如何过桥是其私事,银行方也就无需过问。可笔者认为,倘若银行方从严格的意义上把紧了内部管理关和存款支取关,伪造的银行存单及印章就会在银行的真实性审查中发现,这起案件就完全有可能避免。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事实上,大多数存款案件的发生与银行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不过硬、管理方式不严谨息息相关。回头来看,去年以来发生的河南焦作非法集资、福建龙岩黄水木与广西柳州廖荣纳非法吸存等数百起金融风险案件,均有其共性:一是被骗方经不起高利率、高回报的诱惑,总认为是机会难得;二是被骗方对发生的存款行为没有细查深究,没能详尽具体地验证行为的真实与否;三是被骗方急于在困境中求突围求发展,对于产品的终端销售或项目的可行性实施,往往凭主管臆断或被对方看似真实的虚张声势蒙骗;四是犯罪分子与银行不良员工内外勾结、互相串通,凭借银行公信力欺骗被骗方,而被骗方在缺乏金融知识或过分信任银行方的情况下丧失了警惕心。

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风险来临时全然不知;风险不可惧,可惧的是面对风险时无动于衷。单一的泸州老窖存款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或个人依然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态度,可怕的是银行方仍然是内部检查走过尝员工管理难下手的真空做法,可怕的是金融监管部门对涉事银行依旧采劝督促加强管理、严处责任人员”的隔靴搔痒式整改,可怕的是类似的金融事件引发出难以控制的多米诺骨牌风险效应。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要想防范存款风险,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存款行为中来不得半点疏忽与大意,要坚持在存款行为真实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才“出手”。与之同时,作为企业或个人,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约束制度,自我把牢资金管理源头关;作为银行,要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的资金监测监管制度,为客户把牢资金出口提醒关;作为金融监管部门,要创新制定和实施业务处理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为客户和银行把牢账户开设与业务处理责任关。特别是金融管理层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金融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企业与个人识别金融风险的能力。

总之,在存款风险控制上除了把好制度建立与落实关,还应以法规形式明确客户、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三者之间的具体责任,才能让存款风险从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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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珊珊]

标签:存款 泸州老窖公司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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