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摆脱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困境
2013年11月25日 09:17
来源:证券日报
允许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正成为各方试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进行市场化运作,使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如何才能摆脱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难的困境?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进行市场化运作,使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风险和收益相匹配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能够顺利发行的基础。要实现这一步骤的关键就是企业发债行为的市场化运作。只有这个市场的投融资者是买卖自愿、盈亏自负,那么这个市场才真正开始成熟。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有些企业的资质不够好,但还要坚持低利率,发不出去也是必然的结果,如果债券利率足够高,那么投资者基于逐利本质的推动是会投资购买的。债券能够顺利发行只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二是做好拟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增信工作。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普遍偏高的情况下,投资者要求发债企业有一定的担保等增信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除运用传统的担保手段实现债券增信外,还可充分发挥私募债的个性化优势,通过发行人和投资人谈判协商,设计出相应的债券契约条款实现债券增信。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可以成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担保基金,为拟备案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平台。政府还可以组织发债企业成立偿债基金,在发行人偿债出现问题时,负责偿付一定比例的债务。
三是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低于公募债券,因此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评级要求就更为迫切。我国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还较为薄弱,包括评级机构的建设、评级规则的制定、信用市场的规范等都还欠缺。这就需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使投资者对于企业发行的债券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另外,监管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可以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以记录发债企业的信用历史表现。对于在征信系统有过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通过市场行为对企业进行惩罚,从而提高违约的机会成本和增强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
四是扩大可以经办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中介机构的范围。
由于券商经办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收益相对较低,因而其积极性也就比较低。VC/PE、投资公司等机构参与这类业务,一是其成本低,在券商不盈利的情况下,其可以盈利,二是这些机构和特定区域内企业的关系更加紧密,能够更容易开拓市场,三是这些机构整合其所熟悉的企业发债所需的各方面资源的能力更强,能够更有利于债券顺利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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