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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要严防非法集资与发行证券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网络借贷要严防非法集资与发行证券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本报记者 吕东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昨日表示,今年以来,小微金融领域正出现许多积极的变化,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金融创

原标题:网络借贷要严防非法集资与发行证券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本报记者 吕东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昨日表示,今年以来,小微金融领域正出现许多积极的变化,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金融创新掀起热潮,但互联网小额贷款必须要警惕陷入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陷阱当中。

昨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北京举办了第九届联盟年会暨2013年中国小额信贷峰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颁奖典礼系列活动。吴晓灵在致辞中呼吁为小额信贷行业提供有效的征信服务通道,建立覆盖社会上所有人的普惠式征信体系,让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金融服务机构获得方便快捷的征信服务机会。

吴晓灵指出,今年以来,首先是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给出了积极的引导信号。银监会在其2013年第131号文件中规定:在评级的基础上,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文件规定,严禁向典当行和非融资性金融机构授信,小额贷款公司不在禁止之列;中国人民银行也在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征信制度,这都是监管层面向市场发出的积极信号。

其次,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金融创新掀起热潮。互联网小额贷款有四种形式:第一,有经营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电商大数据分析进行风险评级,在网上放贷,最典型的是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第二,“一对一”中介平台的发展。第三,将出借人、借款人强制分散匹配的中介平台。这种方式对于分散风险是有好处的。第四,债权分散出售平台。网络公司把借款分成若干份对外出售,这个行为的本质就是资产证券化。吴晓灵认为,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是完全合法的。第三和第四种方式虽然有很大的创新价值,但是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一定要警惕陷入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陷阱当中。

吴晓灵指出,金融活动通常要处理好四个问题:信息、价格、风险和外部效应。其中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条件。传统金融机构因为很难获得小微企业的信息,所以只得依赖抵押和担保的手段防范风险,这样就把大量无法提供合规抵押品的小微企业拒之门外。

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还未能将服务覆盖到小微企业和为之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经营小额信贷的机构不得不花大量的人力、财力分别去获取第一手的信用资料,增加了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分散在各机构的信用资料也不能被社会所分享,征信信息没有被充分利用而创造巨大价值。因此,从业机构应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和配合大征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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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发行证券 网络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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