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允许国有企业借重组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2013年10月06日 11:30
来源:每经网
原标题:国有企业重组不能逃废银行债务 最近,由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给诚通集团的中冶纸业共涉及银行金融机构债务145.65亿元,因诚通集团对中冶纸业推行整合重组,有逃废银行债务之嫌。并自6月起,中
原标题:国有企业重组不能逃废银行债务
最近,由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给诚通集团的中冶纸业共涉及银行金融机构债务145.65亿元,因诚通集团对中冶纸业推行整合重组,有逃废银行债务之嫌。并自6月起,中冶纸业集团本部以及子公司开始停止偿付大部分银行到期贷款和利息,导致各家银行贷款陆续逾期。于是,债权银行与诚通集团在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和金融维权上产生了激烈矛盾。为此,银监会首次牵头组织债权银行会议,山东省政府、国资委、银监会也为此进行了多轮磋商,这种高规格金融维权形式在历史上都是空前的。
人们记忆犹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和本世纪初,由于相应法规不完善,许多国有企业借改制之名行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之实,"金蝉脱壳",摔掉了大量银行债务,使国有银行形成了上万亿不良信贷资产;而大量不良贷款随着国有银行改革上市进行不良资产剥离和国家财政补充资本而一笔勾销;企业表面上破掉的是银行的债,实质由纳税人买了单,消耗的是全国人民的财富。
今天,诚通集团若再借企业重组之机行逃废银行债务之实,是绝不能被允许的;若由这种行为得逞,就会加剧这种"瘟疫"在企业间快速传染,导致更多企业效仿;也会让改革十多年来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社会诚信环境毁于一旦,银行业又将有腹背受敌和全军覆灭之虞。
诚通集团行为虽属个案,但在当前经济金融改革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对诚通集团整合重组中冶纸业的改革举动应予扶持,但对其改革动机以及是否涉嫌逃废银行债务应进行认真审核和甑别。当前,政府、银行及国资委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消除相互推诿现象,积极做好两方面工作,以修复银企关系,防止逃债行为发生。
首先,核实企业资产真实性,厘清相互间债权债务关系。中冶纸业从中冶科工脱钩后转给诚通集团资产总额是194.1亿元,负债总额186亿元。当前应尽快邀请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审计部门成立联合工作机构,对中冶纸业资产、负债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澄清企业资产与负债真实底数;重点厘清中冶纸业并转诚通集团后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正常,看中冶纸业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有否被提前抽逃或转移现象。
同时,通过审核弄清中冶纸业全面停止还贷还息的原因,是因为经营困难导致利润和现金流减少形成偿债困难,还是人为制造还贷还息困难的假象?尤其对银行指出中冶科工给予中冶纸业48亿元资金不用于处理债务而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认真追踪。
通过审计,若发现诚通集团存在假借重组之名,抽逃中冶纸业资金和优质资产而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建立社会惩戒制度,对其实行"黑名单制度"进行公开社会曝光;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诚通集团高管进行严厉问责和行政处罚,以警示国有企业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其次,对整合重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银行资产安全。目前,债权银行与诚通集团对中冶纸业整合重组方案,双方各执一端,已到了剑拔弩张地步。债权银行认为此方案存在有预谋、有计划地逃废银行债务意图,对中冶纸业及诚通集团采取了相应金融制裁措施。山东省人民政府为此专门致函国资委,均指出诚通集团重组方案存在悬空、逃废银行债务意图,并建议国资委对此种行为予以制止。
当前,一是要确定好中冶纸业重组三道底线:
重组方案应切合中冶纸业实际和尊重企业意愿;
所有重组方案均应确保银行债务安全;
禁止一切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发生,要对突破三道底线的方案严厉禁止放行。
二是组建高规模专家队伍,对诚通集团有关中冶纸业的全部整合重组方案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将其结果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债权银行意见,使重组方案能顺利通过和实施。以此来刹住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歪风邪气,确保银行资产安全,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央企良好形象。
此外,各部门应出面协调好银企关系,有效化解矛盾,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和过激行为,弥合裂痕,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状态;同时,推出"一揽子"解决债权银行与诚通集团之间债务危机的有效措施和方案,积极化解债务纠纷,重塑"互利共赢"银企关系,为当前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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