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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业务创新不能忽视风险也不能因噎废食


来源: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券商业务创新不能因噎废食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持续发酵。此事件暴露了个别券商在量化套利交易业务方面的风控风险以及跨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但由此也引发

原标题:券商业务创新不能因噎废食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持续发酵。此事件暴露了个别券商在量化套利交易业务方面的风控风险以及跨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但由此也引发了市场对监管层加强券商创新业务整顿、甚至暂停创新业务的担忧。最近两天,券商股的走势远远落后于大盘蓝筹板块,整体表现低迷。

追溯光大证券“乌龙指”整个事件过程,起因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的套利业务风控缺失,在套利策略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未对可用资金额度进行有效校验控制,直接将市价委托发送至交易所。证监会公布的初步核查结果认为,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存在较多问题。

我们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在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监管及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券商在业务创新过程中,由于风控体系、信息建设存在缺陷而发生的个案。历史上金融市场的乌龙指事件屡有发生,其处理过程可以作为借鉴。

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证券公司经纪人在卖出J-Com公司股票过程中的重大操作失误,引发投资者恐慌并导致东京证券交易所陷入混乱。在日本证监机构随后的善后工作中,瑞穗证券、东京证交所明确了相应责任并付出巨额赔偿,其后,东京证交所计算机交易系统问题得到解决。2010年5月6日,美国一交易员在卖出股票时将百万误打成十亿,导致道琼斯指数出现近千点的暴跌。事后为避免类似事故重演,美国证交会完善了“熔断机制”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美国上市公司。

可见,“乌龙指”事件在成熟的国际金融市场也会发生,它体现券商的经营风险,它主要是在金融监管制度、信息系统方面存在内在缺陷的情况下,由突发事件引发的。而每一次“乌龙指”事件的解决,都更好地提升了金融市场的监管水平,促进了金融市场发展。

此次光大“乌龙指”事件,集中反映的是个别券商内部风控存在的问题,尚不构成行业系统性风险,更与券商业务创新无必然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一事件,不能因为“乌龙指”事件就得出它是业务创新惹的祸这一结论,进而对金融市场化改革和业务创新产生怀疑。

在利率市场化、资产证券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证券行业对外面临着跨境国际资本的竞争,对内需要满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的要求,从增强自身业务能力和抵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角度而言,业务创新成为券商发展的必然。

实际上,正是创新业务的开展让中国资本市场和券商重新焕发出活力。在政策松绑、行业创新动能得以激发的双重作用下,证券行业逐步脱离原有经营模式,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均出现了跨越式增长,经营业绩显著改善。中证协统计114家证券公司上半年经营数据显示,上半年证券行业共实现净利润244.7亿元,同比增长约8.1%。这是证券行业自2010年以来,上半年净利润首次实现同比增长。同时,今年上半年,114家公司中有99家公司实现盈利,盈利面达86.84%,比上一年显著上升7.8个百分点,也好于2011年水平。

业务创新作为券商发展的新引擎,在未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将发挥巨大动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不可避免,面临跨境国际金融巨头竞争以及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消极地守是守不住的,国内券商只有加快业务创新,提升业务能力,强化风控及制度建设,尽快做强做大,才能增强抵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

当然,我们也需要关注业务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无疑给正在转型路上的券商敲响了一记警钟:业务创新是把双刃剑,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类风险,任何时候不能忽略风险控制。

我们认为,券商业务创新更不能因噎废食。相信在证监会介入下,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及善后措施。该事件也必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升券商整体风控水平及业务创新能力。

(作者系天风证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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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创新 券商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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