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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4年10亿元扶助“老小孤残”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山东省财政厅4日宣布,2014年以来,山东统筹资金10亿多元,比上年增长近70%,加大“老小孤残”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筹集资金近70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将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予以保障。

原标题:山东2014年10亿元扶助“老小孤残” 同比增7成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4日电(孔进 王业官)山东省财政厅4日宣布,2014年以来,山东统筹资金10亿多元,比上年增长近70%,加大“老小孤残”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

扶“老”。一次性安排2.76亿元,用于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康复机构等生活、医疗、康复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提升供养条件和服务能力。落实资金3.04亿元,继续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各地标准基础上再按每人500元给予专项补助,落实80-89岁和90-99岁低保老年人分别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高龄津贴,出台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护理补贴制度。

护“小”。筹集资金近70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将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予以保障。

救“孤”。安排资金9700多万元,在加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建立困境儿童救助制度,将重残儿童、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失依儿童等纳入保障范围,3.12万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得到保障。

助“残”。统筹安排资金2.6亿元,开展精神、智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为低保重度残疾人增发生活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保障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权益。(完)

[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老小孤残 护理 救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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