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190个种粮大户获补贴 最高2万元
2014年12月17日 09:31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12月15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拨付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通知》,我市190个种粮大户获种粮大户补贴资金260.14万元,补贴面积102506亩。
原标题:滨州190个种粮大户获补贴 最高补贴2万元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12月15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拨付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通知》,我市190个种粮大户获种粮大户补贴资金260.14万元,补贴面积102506亩。
据了解,2014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补贴对象为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农民个人。以前年度已支持过的种粮大户,今年不再支持。上年秋种后承租、流转土地以及城镇居民到农村承租、流转土地的,暂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以种植并收获小麦150亩及以上,压茬种植玉米、水稻或其他作物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150亩及以上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补贴标准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40元;种植面积500亩及以上的,每户定额补贴2万元。
补贴资金使用方式分为贴息、以奖代补。各类金融机构给予种粮大户的粮食生产贷款,均可纳入贴息范围。财政部门根据农业等部门审核后的贷款本金、利息金额等给予贴息。按照“先干后补、不干不补”原则,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根据种粮大户提报的相关资料和凭证,严格审核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
种粮大户凭投资建设改造农田水利、晾晒、仓储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等贷款协议、合同、发票,报乡(镇)经管部门初审;乡(镇)经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并确定奖补方式及金额。补贴坚持以正式发票为补贴凭证,种粮大户按有关规定,凭相关材料到农资企业、地税部门等索取发票。
据统计,190个种粮大户中,超过500亩的占54户,占28%,其中,小麦、玉米、稻谷最大种植面积分别为6807亩、9412亩、255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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