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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保犹豫期延长至15天 期间可撤合同


来源:滨州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中国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已于4月1日正式执行。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也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

原标题:居民投保犹豫期延长至15天 犹豫期内可申请撤销合同

近日,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中国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已于4月1日正式执行。该规定的执行有望解决传统银保中“存单变保单”、客户信息不真实、向老年人兜售保险产品等现象,规范保险行业秩序。

《通知》规定,对投保人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以及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该经核保人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针对老年人购买银行网点保险现象,记者咨询了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前进。他表示,银保产品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这类产品既有收益,还有一定的保障,当保险公司经营水平好的时候,还能有不错的分红。但大家一定要明确,这个分红是不确定的,是要根据保险公司每年的经营水平而定。老年人在购买保险时最好有子女陪伴,这样可以避免一部分老年人在购买保险时因无法完全理解保险产品内容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通知》还对投保人购买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的犹豫期由原来的10天延长至15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犹豫期的延长对于投保人无疑是一大好消息,犹豫期内投保人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保险公司全额退保费。保险公司在扣去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应无条件退还投保人保费。

记者了解到,以前业内经常发生销售人员代填保单甚至代客户签名现象,此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禁止销售人员代填保单,投保人填写有困难,经投保人授权方可由销售人员代填保单。保险公司如若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名等手续。

此后,民众无论是在银行网点还是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都会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在未划扣首期保费但在承保24小时内收到保险公司的手机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限、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此外,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也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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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犹豫期 投保人 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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