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持续提升村镇银行民资持股比例
2014年02月07日 12: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针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相关要求,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和集约化原则,以强化支农支小、发展普惠金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发展村镇银行。
原标题:银监会:持续提升村镇银行民资持股比例
针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相关要求,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和集约化原则,以强化支农支小、发展普惠金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发展村镇银行。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调整降低发起行持股比例,持续提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银监会表示,发展村镇银行的主要措施包括:合理把握组建节奏,优先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强化有限持牌经营,限定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大力推进“本土化”发展战略,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调整降低发起行持股比例,持续提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加快构建股东本土化、股权民营化的股权结构;强化法人监管责任制,严格实施并表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作出全面部署,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并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稳步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努力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有利环境。保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民营特色,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发起设立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重组,适当放宽高风险信用社的持股比例、甚至允许阶段性控股,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对于新设立的村镇银行,严格控制主发起行持股控制,其余股份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认缴;引导主发起银行持续优化村镇银行股权结构,逐步减持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稳步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与此同时,按照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原则,坚定不移实施“本土化”战略,优先引入当地优质企业和种养大户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健全面向“三农”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其中开业987家,筹建84家。村镇银行遍及全国31个省份,覆盖1083县(市),占县(市)总数的57.6%。直接和间接入股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为472亿元,占股本总额的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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