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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音乐角度解读书法表演


来源:北京商报·中国书画周刊

书法原本是时间和空间相统一的艺术,在构成原理上,与音乐的音符、音质、旋律以及舞蹈的造型、运动旋律等是完全一致的。如中国美院的王冬龄、北京的曾来德、音乐书法家李斌权、南京艺术学院的徐利明等,都曾有书法表演的消息见诸报端。

原标题:从音乐角度解读书法表演

书法是否可以表演?这是多年来我一直想表述的话题。

书法原本是时间和空间相统一的艺术,在构成原理上,与音乐的音符、音质、旋律以及舞蹈的造型、运动旋律等是完全一致的。音乐的音符、音质、旋律,以及舞蹈的造型、运动旋律等,是完全一致的。音乐的音符、节奏与律动,与书法的点画、笔势挥运、章法的腾挪布局,在审美原理和相关布局上都是相同的。借用孙过庭《书谱》的两句话,这也是“心手会归,若同源而异派,转用之术,犹共树而分条”。这透露了书法和音乐在根本上是一致和相通的。所以,中国书法实际上是纸上的音乐,是笔墨的舞蹈,是无弦琴,是无声诗(中国古代诗乐合一)。笔墨歌舞这一词汇,十分形象地说明中国人对书法与歌舞音乐的密切关系早有感悟。既然歌舞都可以表演,为什么书法不能表演?这是我认为书法可以表演的根本理由。

当然就书法的实际情况而言,有一个适合书法表演的范围问题。篆隶楷行书,相对比较安静,书法审美崇尚质感,要求气息的醇厚;忌讳过分的热闹和过快的速度。这在音乐上,更接近私密的小夜曲,故不适合在大庭广众之下表演。最适合创作表演的无疑是草书,尤其是癫狂恣肆的大草、狂草。草书的自由度大,点画线条在纸上有挥斥、驰骋的空间。狂草的创作是一个激情宣泄的过程,笔墨挥舞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创作者肢体语言的运动变化。笔墨流动的过程具有视觉欣赏的意义,它与作者的肢体运动结合起来,其实也是一种舞蹈。事实上,草书创作能尽情地抒发情感,表现个人志趣情韵,也很适合创作表演。表演的过程,应以书法创作的内在规律为基点。展现个人在创作时挥毫运笔的律动和线条流动的美感。这种美感与诗文创作的内容、作者情怀相协调,故具有浓郁的人文气息。书法表演应是作者书法功力和才情的综合表现,故其难度相当高。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众目睽睽之下,创作的全过程,必须在有序的控制之下一次性完成,且不得出现书写的错误。表演创作允许有不同的风格,也必然有水平的高低,这就像同样一曲《江河水》,阿炳和闵慧芬的演奏,各有不同的风格,而一般二胡爱好者演奏,总爱和他俩相比,是一个道理。

唐虞世南有一段涉及书法与音乐关系的精彩论述:“假笔转心,妙非笔端之妙,必在澄心运思至微妙之间,神应思彻。又同鼓瑟纶音,妙响随意而生;握管使锋,逸态逐毫而应。学者心悟于至道,则书契于无为,苟涉浮华,终懵于斯理也。”这一段论述见虞世南《笔髓论·契妙》(《历代书法论文选》),他告诉我们,书法创作与“鼓瑟纶音”等音乐活动具有相同的性质,但要真正把握好书法的音乐美,必须“心悟于至道”,即从艺术本源之处加以体会。不能简单追求形式上的浮华与热闹,否则便“懵于斯理”,即与艺术的本性无关了。

书法创作的表演和欣赏古已有之。从文献记载看,至少可以追溯到唐代。唐代伟大书法家张旭,堪称书法表演第一人。张旭是中国古代书法史上罕见的天才。他不仅“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韩愈语),而且把草书创作演绎成一种真正意义的行为艺术。观上文记录可知,他的草书,与音乐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因“闻鼓吹”而得“法”——鼓吹的技巧有抑扬顿挫、节奏的相互协调、变化等等,其声音铿锵有韵,和谐变幻,魅力无穷。他以头发作书,显然是可以观赏的创作表演。他与裴旻、吴道子同场舞剑作书作画,“时人”“获睹”其精绝,堪称是唐代书法创作表演的无上极品。

这样大量的草书表演,已很壮观,也令人神往。

大抵草书创作表演,到唐代后期渐成一种风气,故影响上及天子。晚唐不少草书家不仅在民间有大量的创作表演活动,还被召入朝,对殿表演,受到皇帝赏赐。如释亚栖“对殿庭草书,两赐紫袍,一时为之荣”(见《宣和书谱》卷十九)。高闲“召入对御前草书,遂赐紫衣,加大德号”(见《宋高僧转》卷三十)。

宋代以后,见于文献记载的典型书法表演活动不多。但宋代书法家在雅集中的书法创作,多具有表演的性质。黄庭坚是宋代草书大家,他的创作也受到时人追捧,晚年常对人作草书表演。如其《跋朱应仲卷》中记载,建中靖国元年(公元1100)四月丙午,承天寺经藏南,试金崖石研、诸葛元笔。研不滞墨,墨不凝笔,但观者如墙,殊增暑气(《黄庭坚全集》别集,卷八)。这“观者如墙”的创作场面,在古代应该是不多见的。

宋杨万里记载崇宁二年(1103)黄庭坚在湖南永州时创作书法的一段故事云:山谷美丈夫也,今画者莫之肖……喜为人作字及留题。吾乡人士持练素以往(求字),几上如积,忽得意,一扫千字。一日访陶豫。豫置酒,且令人汛除其堂之壁。先生曰:“何为者?”豫离立而请曰:“敢丐一字为宠光。”先生曰:“诺。”酒半酣,取索笔大书,下语惊坐。这说明,黄庭坚也经常在墙壁上创作书法。但似乎他没有张旭、怀素那种狂呼奔走的习惯。明末清初是草书复兴的时代,草书名家众多,创作表演的活动也不少。其中如祝允明、徐渭、王铎、傅山等人皆各有故事,不再详述。

笔者注意到,当代书法家,另有一些尝试过创作表演的同仁。如中国美院的王冬龄、北京的曾来德、音乐书法家李斌权、南京艺术学院的徐利明等,都曾有书法表演的消息见诸报端。曾来德先后两次到英国举行“墨乐”书法表演,也很成功。当然,他们的表演,在设计、安排上还没有形成如李斌权表演时的立体规模。但这也说明我们这个时代有不少书法同仁,在不约而同地思考并尝试书法创作表演。前面说过,我本人关心书法表演问题多年。而且我也喜作草书,曾经尝试创作过30多米长的《白居易琵琶行卷》,当然,我的表演还处于原始状态,观众很少,也没有音乐伴奏。但我觉得,这种尝试心之所向,与诸同仁是可以互通的。关键的一点是对书法表演本身快乐的一种追求。苏东坡有一首咏琴的诗云:“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书法艺术的无穷奥妙,只有在践行之中,才能真切地体会到此中无穷的乐趣。

(作者系当代著名书法家、艺术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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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表演 书法创作 诗文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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