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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来源:鲁北晚报

李俊英委员表示,民营养老机构能否持续健康地运转,需要政府与企业、社会共同努力、政策与产业相互配套,建议政府能够提供以下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应对民营养老机构制定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形成严格的监督、评级机制,加强政府监管,提高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原标题: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委员·提案

□晚报记者 温庆磊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老年人口数快速增长,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快,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急剧增长。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针对这一方面的话题,妇女界别的孟凡芳委员和农业界别的李俊英委员,分别提交了《关于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和《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建设 加快推进养老事业的社会化步伐》的提案。

>>孟凡芳委员: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体系

“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市养老机构达到133家,养老床位16263张。”孟凡芳委员介绍,目前,全市大多数老人以家庭照料为主,医疗机构、敬老院、养老服务体系照料为辅,很多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和机构床位、护理条件等制约,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

孟凡芳委员认为,服务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紧迫的课题。对此,她提出了几点建议。

孟凡芳委员建议,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力度及推进速度,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把养老服务事业列入政绩考核体系。

“政府可以尝试制定‘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优惠政策,减少民办福利机构运行成本,促进社会福利市场化进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体系,以社会筹资兴办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形成多层次投资体系。”孟凡芳委员建议,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加强对养老机构在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安全防范、服务质量和人员队伍等方面的监管。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设立,对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经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李俊英委员:以优惠政策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建设

“如今,养老问题由于养老成本高、养老产业链不成熟等诸多因素影响,仅靠个人和家庭是不可能完全解决的,完全依靠政府解决也不行,它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李俊英委员认为,养老机构是一个高成本、微利润、投资回报周期长的产业,由于养老成本逐年攀升、人力资源成本要求高、涉及土地规划建设、自身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经营起来相当不易。

李俊英委员表示,民营养老机构能否持续健康地运转,需要政府与企业、社会共同努力、政策与产业相互配套,建议政府能够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在政策优惠方面,在土地性质及价格、税收、水电费等方面给予民营养老机构一定的优惠,降低其运营成本;在银行贷款、融资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一定程度上解决其资金周转问题。

在土地规划建设方面。现今土地资源日益紧缺、房产开发迅速,能否考虑将民营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区规划建设当中,保证养老机构拥有一个安定的运营环境。如果遇上拆迁,尽可能地处理好养老机构安置问题。

在养老服务费用方面。为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失独老人补贴费用、购买养老服务。民营养老机构需要承担起照顾这些特殊老人的服务,费用的降低可以大大提高入住率,让老人真正得到实惠。

在政府监管方面。相关部门应对民营养老机构制定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形成严格的监督、评级机制,加强政府监管,提高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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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 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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