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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季度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385万


来源:滨州日报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近日,我省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滨州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额度385万元。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下同)规定,我省首次运行了省内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原标题:滨州一季度获得省生态补偿资金385万元

近日,我省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滨州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额度385万元。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下同)规定,我省首次运行了省内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办法》规定,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省财政厅、环保厅将按公式对各设区的市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青烟威日4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设置为1.5,包括滨州市在内的其他13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按照这一方式测算,滨州市今年一季度考核得分为19.25分,获得生态补偿资金385万元,列全省第10位。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滨州市空气环境质量四项重点考核指标中,二氧化硫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下降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58微克/立方米、反弹4微克/立方米;PM10176微克/立方米、下降21微克/立方米;PM2.5118微克/立方米、下降21微克/立方米;蓝天白云天数增加3天。各数据分别列全省第12、第12、第8、第9和第10位。四项重点考核指标中除二氧化氮同比恶化外,其他三项污染物全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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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平均浓度 生态补偿机制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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