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直机关:吃了接待餐 要交伙食费
2014年04月09日 07:57
来源:滨州日报 作者:黄佩杰
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滨州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市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滨州市市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原标题:吃了接待餐 要交伙食费
本报讯(记者 黄佩杰 通讯员 展翔 郭学静 报道)日前,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3月21日,市财政局印发了《滨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报销等作出规定。该《办法》已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滨州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滨州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住宿费: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市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滨州市市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伙食补助费:
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市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市内交通费:
到市内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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