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
2013年12月24日 08:31
来源:滨州日报
原标题:滨州出台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 日前,记者从滨州市农机局获悉,12月10日,市农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四局联合签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大
原标题:滨州出台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
日前,记者从滨州市农机局获悉,12月10日,市农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四局联合签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大政策倾斜,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多数农业机械露天存放,使用寿命缩短
据市农机局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全市农机合作社共计180家,入社社员5390人,资产总额4.7亿元,农机总值3.5亿元,服务农户10.5万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中中小型农机合作社在全市占大多数,由于建设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不高、建设用地紧张、农机购置及库房建设资金缺乏等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致使农机合作社在创建和扩大以及结构调整过程中处处受制,与农业生产对大型、新型机具的巨大需求形成了鲜明反差。
目前,全市农机合作社拥有各类农业机械7600余台(套),仅有库房4.2万平方米,多数机械露天存放,保养困难,锈蚀严重,使用寿命缩短,给农机合作社带来很大损失。
国家政策优先向农机合作社倾斜
《意见》重申,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对规模化种植符合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要及时依法办理审核手续,依法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和生活用房、农机农具存放等附属设施用地。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合理选址。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坡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地,采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盘活农村闲置和低效用地等方式,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要把农机合作社建设用地及农机具存放、农机维修用地等作为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素,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加以落实。
市财政对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财务制度健全、服务规模较大、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较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并逐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资金扶持范围扩大到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补贴上。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帮助解决购机资金和周转资金的困难。
农机部门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时,要优先向农机合作社倾斜,鼓励农机合作社大力发展各类大型、复式、高效的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承担农机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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