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将组建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013年11月15日 09:07
来源:滨州传媒网
原标题:滨州市将组建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11月14日,滨州市政府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开展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
原标题:滨州市将组建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11月14日,滨州市政府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开展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秦传滨作重要讲话。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秦传滨强调,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的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商、质检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要突出做好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机构整合。这次改革将分散在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机构在哪里,职能和责任就在哪里。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要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体系。改革强化了市县(区)政府的监管责任,各县区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
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机构编制划转范围是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行政机构和编制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以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截至2013年9月30日);人员划转范围是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0月31日);经费、非税收入、资产和债务划转,自2013年1月1日起,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经费、非税收入划入同级财政管理,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资产和债务划转同级财政管理。
有关人员安排,体制调整后异地交流的干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有关精神,本着关心爱护干部的原则,予以妥善安排;对于基层干部任职和退休年龄问题,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今年新录用公务员,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照招考计划和招考职位安排到原招考单位,人员下划时一并划转;对工商、质监部门从本系统内自行借调的在编在职人员,按实名制管理所在单位进行划转。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人员继续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划转交接工作原则上2013年11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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