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十严禁 八不准” 严肃警风警纪
2013年10月21日 09:06
来源:滨州传媒网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市委政法委出台“十严禁、八不准”措施,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市委政法委出台“十严禁、八不准”措施,要求全市政法干警及政法工作人员认真吸取河北武邑公安“办照难”、江苏大丰工商“办证难”教训,做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严治警,警钟长鸣,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在滨州市发生。
市委政法委将加强“窗口”服务建设,要求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开通便民利民通道,坚持群众满意标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官僚主义,自觉维护政法干警良好形象。
工作生活中,要求广大政法干警严格遵守以下十项禁令:严禁违规办案、干预办案;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严禁私客公请、私费公报;严禁违规外出、游山玩水;严禁请吃请喝、酗酒滋事;严禁传谣信谣、言论失当;严禁冷横硬推、吃拿卡要;严禁乱收乱罚、赃物私用;严禁袖手旁观、见义不为;严禁庇护不法、纵容犯罪。
执法办案中,要求广大政法干警严格遵守以下八条纪律:不准对控告、检举、申诉和求助、投诉事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不准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准超标的、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准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以此代刑代罚;不准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不准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准违反枪支、警车及其他警用器材管理使用规定;不准对犯罪嫌疑人、当事人等体罚打骂、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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