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救助平台畅通群众求助渠道
2014年12月17日 15:45
来源:滨州传媒网 作者:巩铁军 王振东
我国社会救助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长期以来,还存在制度“碎片化”、管理“分散化”、信息“壁垒化”等问题。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尽快研究制定涉及社会救助失信、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
原标题:设立救助平台畅通群众求助渠道
我国社会救助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长期以来,还存在制度“碎片化”、管理“分散化”、信息“壁垒化”等问题。深入贯彻《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一体化,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打造一个沟通协调平台,形成民生改善的强大合力。《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牵头作用,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价格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为此,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为推进社会救助“一体化”奠定制度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快建立由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打造一个受理救助平台,开辟为民服务的示范窗口。《办法》规定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要设立统一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申请窗口,畅通申请和受理社会救助渠道。还规定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时,难以确定救助部门的,可先向乡镇、街道或者县区民政部门求助。接到求助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转交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接办。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督导各县区、乡镇、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一门受理”窗口和“协同办理”机制,同时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不畅问题,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打造一个信息管理平台,改进便民服务的技术手段。《办法》设专章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了规定,这是山东省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创新亮点。《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平台,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我市已提前启动了这项工作。2012年我市成立了滨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导小组,2013年出台了《滨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2014年6月成立了滨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截至6月底各县区全部建立了核对机制和平台。另外,我市所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信息全部录入“金民工程”系统,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打造一个社会监督平台,汇聚效能提升的助推力量。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托底性民生保障,为促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落实,就需要建立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目前,已经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信息长期公开制度,制定了低保民主评议办法,市县分别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了“12349”民政服务热线。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尽快研究制定涉及社会救助失信、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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