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方就翻脸
2014年12月09日 13:35
来源: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
“当天下午,他(宋某)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签一份协议书,我因为有事没去。”高先生介绍,宋某一再强调既然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他对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原标题:交通事故后双方口头约定 认定书刚下对方就翻了脸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11月23号上午11点50分左右,市民高先生驾车沿市区渤海十三路自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长江三路渤海十三路路口时,因为路口只有临时交通信号灯,但信号灯没有亮起,高先生的轿车与一辆沿长江三路自东向西行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
高先生的右侧两个车门被撞瘪,对方的车头严重受损。双方下车查看后,决定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处理。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做了勘察,随后两车被拖走。
>>事故双方电话沟通:口头约定事故处理方式
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事故现场,处警交警大致提到了自己的车辆可能占据事故七分的责任。对此,高先生并没有在意,因为他为车辆购置了全险,责任划分对他来说无关紧要。
11月25日上午,高先生接到了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宋某的电话。宋某在电话中主动提出,因为自己的轿车没有入全险,只有交通强制险,如果维修车辆,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只能承担2000元维修费。宋某同时强调说,自己咨询过修车厂,自己的车维修费用可能高达1.5到2万元。为此,他提出由自己支付给高先生3000元维修费,但前提是高先生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走高先生的保险程序。
对于宋某的提议,高先生起初还犹豫过,但最终还是答应了。随后,宋某又提出让高先生写一份证明材料,承认事故是由他闯红灯引起的。对于宋某这个奇怪的提议,高先生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签订责任认定书后之前说好的都黄了
11月26日上午,双方来到了交警事故科,在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离开事故科的时候,高先生与宋某就日后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讨论。
“当时我们聊到了车辆维修费用的问题,他(宋某)说等保险公司把赔付款打过来之后,我可以直接把他的修车费扣掉3000块钱。”高先生说,又谈了一些其他事情之后,两人同时离开了。
“当天下午,他(宋某)又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签一份协议书,我因为有事没去。”高先生告诉记者,11月26日下午,宋某打电话给他,要求他去一趟保险公司,签一份协议书,说明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把修车费打到宋某的账户上。但因为高先生当时有事在身,没能赶过去。但他表示下午可以去,宋某满口答应,但之后再没联系高先生。
11月27日上午,高先生接到了自己投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对方把高先生连同保险公司一块起诉了。高先生急忙追问之后得知,因为自己没有签订那份协议书,对方来了这么一手。
>>责任认定书无法更改,当事人要向对方要说法
高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单位上有事脱不开身,他直到12月6日才电话联系了宋某。而在此之前,他从没有接到过法院的传票。
“他(宋某)给我的答复是,事故发生后,他从来没有跟我有过任何形式的沟通,更不用说什么口头约定,3000块钱修车费的事更是没有的事。”高先生介绍,宋某一再强调既然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他对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12月8号是认定书下来的第15天,我想问事故责任划分还能不能更改。”高先生说。
针对高先生的经历,记者咨询了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路段当时只有临时交通信号指示灯,且驾驶员高先生随后承认了闯信号灯的事实,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了字,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更改。
“我本来一片好心,却遭到了这般对待。他(宋某)是阳信的一位老师,我一定会向他要个说法。”对于接下来的打算,高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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