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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一男子微博传谣被行拘


来源:鲁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认定,东明警方对依法对邓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原标题:东明一男子微博传谣被行拘 

鲁网菏泽7月6日讯(通讯员 崔建伟 张琰)“人贩子在公园抢孩子,没有抢走孩子,把孩子的妈妈捅了一刀……”近日,东明一男子在互联网微博上传播此类谣言信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东明警方将其依法行政拘留。

7月2日,东明县公安局菜园集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有群众向民警咨询:城区某公园内是否发生了人贩子抢孩子,并用刀袭击孩子母亲的事情?走访民警表示警方并未接到此类案件报警,经进一步询问得知,该群众是通过网络微博得知此消息的。

是什么人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呢?东明警方对此迅速展开调查。经侦查,民警发现辖区内一男子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传唤。据该邓某交待,6月底的一天上午,邓某在其经营的理发店内为顾客理发期间,一位女顾客在闲聊中说道:“前段时间有个在万福公园抢小孩儿的,没有抢走,把小孩儿的妈捅了一刀……”顾客走后,邓某在店中百无聊赖,便在未经证实、也没有任何求证的情况下,将该虚假消息发布在网络微博上,称“某公园又有人贩子抢小孩,所幸母亲发现的早没被抢走却被捅了一刀,人贩子为什么会这么猖狂……”对社会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认定,东明警方对依法对邓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络信息交流应当遵循真实性原则,理性发声。为此,东明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网络发声中,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及时举报,做健康网络环境的坚定维护者。

[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微博 男子 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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