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1450
2015年04月03日 11:16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邹平讯 日前,邹平县公布了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原标题:邹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1450 小时最低14.5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邹平讯 日前,邹平县公布了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邹平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用人单位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和津贴。如果企业与员工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月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应及时作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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