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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法院:49名“老赖”被曝光的背后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前段时间,记者在本报七版上见到了一个不太常见的《无棣县法院公告》。《规定》第五条还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无棣县法院:49名“老赖”被曝光的背后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前段时间,记者在本报七版上见到了一个不太常见的《无棣县法院公告》。用大半个版面,将49名涉金融、涉民生案件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全都登出来了。一些看起来老实巴交的农民竟成了欠债不还的“老赖”,不过有图有真相,让人不由得不信。

如果不看标题,“看着不像是被执行的‘老赖’,倒像是一帮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身边不少看过报纸的人大都有这种疑惑。

在这49名“老赖”被曝光之后,记者带着疑问到无棣县法院了解了一番。

“已有5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以前法院找不到的人,现在都来主动沟通了”

“名单公示后,很快就有一个抚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来到法院,说‘别再登了,我们拿钱’。”对于被曝光之后当事人的反应,无棣县法院副院长李翼对记者说。“到现在为止,公示的33个案件涉及的49名失信被执行人已有5人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也有找来要求千万别报自己的,以前法院找不到的人,现在都来主动沟通了。”

据李翼介绍,在滨州日报公示之前,他们还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公示过。无棣县法院突然间使出的这一“大招”,犹如仗剑击水,在当地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不仅涉案当事人有点猝不及防,在社会上也有引起很大反响。“大名和照片都登到报纸上了,这工作很得罪人啊。”

“这说明群众对这件事很关注,觉得这是个很大的事儿,有很多不同的评价也很正常。”李翼觉得这些反应都在意料之中。

不过,对于公示能否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李翼直言不抱太高的奢望。“时间很重要,目前时间还是短了一些,等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慢慢受到限制了,他们履行判决的迫切性也就强了,也就是说公布时间越长越见效。”

李翼进一步表示,今后公示要形成系列,要让所有被执行人知道,法院不是公布一次就完了,会一批批地公示,这样没有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就不会心存侥幸。“重点不光是公布具体哪些人,而是形成社会舆论震慑,这对社会诚信意识的加强有积极影响。”

据了解,通过公示,一个多月的时间,该院两个执行庭共有80余件案件执行结案,执行结案率提高了20%左右。结案率的上升与执行力度的加大有很大关系。

执行难是全国各级法院都面临的一大难题,曝光“老赖”是破解执行难的“无奈之举”

据介绍,公示中年轻的失信被执行人涉及金融、民生纠纷等各种情况,年纪较大的大都是“三户联保”的违约农民。据了解,“三户联保”是国家的一个惠农政策,简单地说就是几户农民轮流转圈担保,共同取得信用贷款。

为什么法院都判了,他们就是不执行?

据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该院执行二庭庭长张建武分析,由于农村缺乏信誉的概念,法院判决后,有些是为了置气,‘你不起诉我吗?我就不给你’;有些确实有难处,暂时拿不出钱;还有一些认为自己也冤,贷款给别人用了,自己又没用,不能继续上诉就赖账。当然,涉案农民不见得家家都有钱,一旦执行法院判决,家庭经济会受不小的打击,这也是事实。

不光无棣县法院,执行难是全国各级法院都面临的一大难题。“这是法院工作中面临的最大障碍和困难,对法院形象的影响也是最大的。”李翼说。

据了解,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的是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规定》列举了向社会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的标准,以及公示的内容、形式等。

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此外,《规定》第五条还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在全国层面来讲,这一查询系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一些大的公司在经济往来中注重参考这一系统信息。该院也于今年6月全市首家开通门户网站,搭建了执行信息执行平台。

但是,因为宣传力度和社会接受程度的限制,公众的关注度并不高。而且,查询时需要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这就在无形中缩小了信用惩戒的影响范围。

“既然最高法院允许各基层法院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示,咱就要利用好这一政策平台。”

选择曝光公示对象格外谨慎,避免意料之外的“司法伤害”

《规定》第一条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纳入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虽然有明文规定,执行起来仍需要细节完善、程序正当的操作手段。用稍显戏虐的话说,“老赖”脑门上没写字,走在人群中谁也不会注意,可一旦被曝光,成了“公众人物”可就不一样了。此时其社会形象、信用肯定受损,遭受的心理压力、舆论压力也会陡然增加。这固然是失信所应付出的代价,但如果由此引发别的社会问题则是意料之外的“司法伤害”。

李翼向记者举了一个反面例子。当事人张某某,在东北做生意时借当地人钱没还,债权人来到无棣起诉他。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某觉得心理承受不了,来到法院在桌子上撞脑袋,撞得头破血流。“这就是比较极端的案例,我们要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为此,该院在选择曝光公示对象时格外谨慎,特意选了涉及民生、金融领域相对好把握的案件,比如抚养费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侵权纠纷,以及上文说到的“三户联保”违约纠纷等案件。

从符合条件的案件中筛选适合曝光公示的“老赖”,筛选工作必须做扎实。据了解,筛选是由该院各个庭室负责的。执行员可能一个案子要跑十几趟,对案情非常了解,曝光名单首先由他们提供,庭长把关核对后,交给执行局综合室综合核验,然后再到公安局查对信息。这就基本确定信息了,再就是往各媒体投送。投放时公示名单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等仍需仔细核实,一个字也不能错。

因为这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也牵扯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的接受程度,该院操作过程中,也需要向当地党委汇报,还得与媒体进行充分沟通,同时也参考了外地的做法。

曝光“老赖”提升社会诚信意识,需要顶层设计和政策配套

无规矩不成方圆。曝光“老赖”只能算是一种“无奈之举”。

对“老赖”的纵容是对社会诚信的负向激励,不利于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据了解,目前我国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

以限制高消费为例,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实施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过,由于目前我国财产登记等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限制高消费所发挥的惩戒作用一时难尽如人意。

李翼也坦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绝对不是万能的,还要依赖于社会各方面的联动,尤其需要“顶层设计”和政策配套,比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联动惩戒。

相信信用惩戒形成联网合围,“老赖”才真正寸步难行!

记者 王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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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老赖 被执行人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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