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男子借钱给朋友赌博 3万元打"水漂"
2014年06月30日 11:13
来源:滨州传媒网 作者:赵洪良
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赌博借钱引发的借款纠纷,法院驳回出借人孙某要求借款人韩某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对韩某和孙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明知朋友赌博仍借钱给他
还款诉讼被法院驳回,惠民一男子3万元打了“水漂”
本报惠民讯(通讯员 赵洪良 报道)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赌博借钱引发的借款纠纷,法院驳回出借人孙某要求借款人韩某还款的诉讼请求。
韩某整日迷恋网络赌博,经常到孙某家中上网赌博。某日,韩某在网上输光了钱,急于将赌金捞回来,又向孙某借款3万余元并出具了借条。此后,孙某向韩某追款,韩某无力偿还,双方产生纠纷,孙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返还借款。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明知韩某进行赌博而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法院对韩某和孙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债权人在借出款项特别是数额较大款项时,应该弄清楚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若发现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应予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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