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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孩子打了父母打 因你占我家一点摊位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滨州7月22日讯  有句俗话叫“和气生财”。这对于生意人都明白。可是一直从事蔬菜水果经营的辛格却连“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训都忘记了,竟然与邻居发生打斗,把邻摊位的钟伟打成轻伤。近日,辛格被滨城区人

齐鲁网滨州7月22日讯  有句俗话叫“和气生财”。这对于生意人都明白。可是一直从事蔬菜水果经营的辛格却连“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训都忘记了,竟然与邻居发生打斗,把邻摊位的钟伟打成轻伤。近日,辛格被滨城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且赔偿钟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5867.44元。

2012年6月25日16:00许,同在滨州市某菜市场经营蔬菜生意的辛怡与钟乐因摊位发生纠纷,钟乐多占了辛怡一点摊位,惹怒了辛怡,两人便开始动了手。

僵持过程中,赶来的钟伟见儿子钟乐吃了亏,就找辛怡的母亲来评理。本来就话不投机,两人从争执到争吵,进而发生了厮打。闻讯赶来的辛怡的父亲辛格见钟伟一个“大老爷们”竟然跟老婆打斗,气不打一处来,抄起一个啤酒瓶对着钟伟的头部就砸下来,结果把对方打成了轻伤。事后,钟伟住院了18天,造成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9834.3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格积极交纳了赔偿款18000元。法院认为,辛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辛格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因钟伟对本案的引发存在过错,依法可减轻行20%的赔偿责任。依照《刑法》和《侵权法》及《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问题解释》、《民诉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对辛格做出了以上判决。(稿件中的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刘萍通讯员赵凤良张丽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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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欣]

标签:摊位 滨城区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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