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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万春:增强单位“免疫系统”功能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朱万春:《规定》共三十七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滨州市实际而制定。

原标题:朱万春:规范内部审计 增强单位“免疫系统”功能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就《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出台访市法制办主任朱万春

记者:为进一步加强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局组织起草了《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您谈谈此《规定》出台的必要性?

朱万春: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单位“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环节,对于改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3年,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制度支撑和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内部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进程,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服务领导决策和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13年度,市审计协会共指导内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3587个,审计总金额292971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13392万元,被采纳意见建议1484条,为促进滨州市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内部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办法的依据与基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做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2010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从内部审计工作定位、规范对象、指导监督、地位保障等方面,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出台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机构建设、审计范围和内容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立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自律组织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因此,为维护政府法制统一,适应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促进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及时修订出台《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机制,显得尤为必要。

记者:《规定》的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朱万春:《规定》共三十七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滨州市实际而制定。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监督的具体职责;二是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原则、设置范围和领导体制以及行业自律;三是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四是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五是明确了内部审计结论的运用;六是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请您为读者谈谈《规定》审查过程有哪些?

朱万春:《规定》列入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市审计局自2013年启动起草工作,并联合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等部门进行了前期考察学习,在充分借鉴山东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威海市审计局等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经多次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定》(送审稿),2014年3月,报送我办审查。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我办将《规定》(送审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刊登,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就文件的出台目的、适用范围、主要依据、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定》草案。经我办审查认为,《规定》的起草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内部审计的内涵、职能定位、组织形式、职责权限、审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内容符合滨州市实际,《规定》的出台对滨州市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完善、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鉴于以上情况,我办同意《规定》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发施行,市政府2003年出台的《滨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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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规定 内部审计机构 免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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