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夏季高考意见出台
2015年05月20日 10:49
来源:齐鲁网 作者:秦霞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5.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原标题:2015山东夏季高考意见出台 6月25日前公布成绩
齐鲁网5月19日讯(记者 秦霞)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2015年夏季高考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根据意见,2015年夏季高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考生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
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外语使用全国卷
根据意见,2015年夏季高考时间和科目为:6月7日考语文和数学,8日考综合和外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综合满分300分,各科累计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综合由山东自行命题,外语使用全国卷。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外语、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综合1、综合2由山东省自行命题,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
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录取分5批进行
录取分5批进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部分院校的本科飞行技术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和直招士官专业。
自主招生批:有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
本科一批: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地方高校及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院校和专业。
专科(高职)批:公安类院校及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2015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在普通文史和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体育等有术科成绩要求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提前批取得两个以上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顺序志愿。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
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5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类考生优先录取
1. 退出部队现役的。
2. 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区)、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考试违规 取消其当年各科成绩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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