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加大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
2014年06月16日 12:40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作者:葛肇敏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6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发改委、物价局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原标题:滨州将加大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 责任人将被曝光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6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发改委、物价局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抓住假期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建立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同时,将把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一律进行通报、公开实名曝光。
坚决查处择校乱收费行为
《意见》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通过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科学确定招生方式、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完善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切实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不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新入学的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
《意见》提到,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意见》要求,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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