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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调整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5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调整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通知》,调整的范围包括流产、引产、顺产、会阴侧切、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生育、多发症。(四)单胎生育:顺产限额为2100元、会阴侧切限额为2600元、难产助产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限额为3500元;

原标题:滨州调整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 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6月30日前生育的按原标准执行

生育医疗费用原标准与新标准对比表(单位:元)

分娩方式 原执行标准    新增额   调整后限额标准

流产    150    300    450

引产    800    700    1500

顺产    1200    900    2100

会阴侧切   1700    900    2600

难产助产   2300    700    3000

剖宫产    2800    700   3500

并发症   5000    3000    8000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5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调整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通知》,调整的范围包括流产、引产、顺产、会阴侧切、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生育、多发症。其中,顺产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到21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2800元调整到3500元。新标准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6月30日前生育的按原标准执行。

据悉,我市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根据《滨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滨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限额为450元;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引产或者死胎的,限额为1500元;

(三)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限额为2000元;

(四)单胎生育:顺产限额为2100元、会阴侧切限额为2600元、难产助产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限额为3500元;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限额为450元;

(六)妊娠并发症的最高限额为8000元。

《通知》还指出,调整以上生育医疗项目标准所需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医疗项目标准支付。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记者 隆卫卫 通讯员 袁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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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限额标准 生育保险 会阴侧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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