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已有9人登记捐献器官
2013年12月27日 11:55
来源:鲁北晚报
原标题:滨州有9人登记捐献器官 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一定条件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12月25日,本报报道了滨城区滨北办事处东家坊村村民张勤,欲在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的儿子张海成去世后将其人体器官捐献给社会
原标题:滨州有9人登记捐献器官 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一定条件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12月25日,本报报道了滨城区滨北办事处东家坊村村民张勤,欲在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的儿子张海成去世后将其人体器官捐献给社会的报道。采访中记者从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姜凌红处了解到,目前我市志愿捐献人体器官登记者达到9人,有1例已经完成人体器官捐献。
姜凌红告诉记者,尽管我国人体器官技术近年来日趋成熟,移植项目不断增加,适应症范围不断扩大,移植数量迅速增长,但人体器官捐献从供需比例上来说却面临严重不足,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姜凌红说。
所谓“人体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的生活质量,并且能够继续贡献社会。
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条件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庄艳告诉记者,对于器官捐献者而言,并无绝对的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但一般规定捐献者年龄控制在65周岁以下,“如果捐献者年龄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所捐献器官的质量。”
庄艳告诉记者,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另外,专门的医疗小组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按照规定,已经在红十字会登记的人体器官志愿捐献者只有在患者心脏死亡之后才会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在患者达到临捐状态之时,我们会联系山东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组织专家过来对志愿捐献者器官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移植。如果符合移植标准则会进行手术,履行器官移植的相关手续。”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庄艳说。
人体器官捐献方式有哪些
记者了解到,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包括两种形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器官捐献;公民生前为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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