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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小学1月21日放寒假


来源:鲁北晚报

原标题:滨州市中小学1月21日放寒假 滨州市教育局12月24日发布通知,我市中小学将从2014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一)起进入寒假时间,新学期定于明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寒假共有28天

原标题:滨州市中小学1月21日放寒假

滨州市教育局12月24日发布通知,我市中小学将从2014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一)起进入寒假时间,新学期定于明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寒假共有28天假期。

据了解,全市中小学2014元旦放假时间为1月1日,计1天。寄宿制学校可在2014年1月1日-3日安排休息,1月4、5日上课。

201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17日(农历为2013年腊月二十一至2014年正月十八),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开学;暑假时间为7月4日至8月30日,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1月24日至2月14日(农历为2013年腊月二十四至2014年正月十五),2月16日报到,2月17日开学;暑假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

根据通知要求,明年中小学的其他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予以调整假期。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审批。严禁学校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

同时,市教育局重申禁止额外书面作业及寒假补课的规定,除全省统一使用的《寒暑假生活指导》外,不得再布置学科知识复习巩固类书面作业。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教师有偿家教。

凡是出现各类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省市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记者 崔畅

通讯员 韩鲁忠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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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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