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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信经营状况10月起须公示


来源:滨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条例》建立了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企业公示的虚假信息的举报制度,并设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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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失信将入“黑名单”经营状况10月起须公示

据新华社电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

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10月1日起施行。

通过公示保障公平

国务院今年2月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企业年检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

企业政府均须公示

《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条例》建立了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信息。

将设经营异常名录

《条例》建立了信用约束机制。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此外,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

为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条例》建立了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企业公示的虚假信息的举报制度,并设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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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条例 公示程序 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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