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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速安全条例8月实施 滨州集中宣传


来源:滨州市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供稿

8日,记者在滨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管理处分别对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答,并将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宣传。 新《条例》第

8日,记者在滨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管理处分别对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答,并将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宣传。

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此项规定在交通规定中就有所体现,此次重新体现可见其重要性。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对违反规定,增设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此项规定破解了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治理难题。“之前的条例只是说禁止长时间占用,无法详细界定时间。”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志强介绍,新《条例》明确了只要不是超车时候就不能占用,大大保证了高速公路的畅通。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这项条例虽然不能明确孩子的真实年龄,根据这一规定,将提高家长对加强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我们印制了致广大驾乘人员的一封信,将在各个收费站口进行发放,利用这一个月时间向大家宣传新《条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高速交警支队政委魏曙光告诉记者。

据了解,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希望广大驾乘人员详细了解其内容,安全行车、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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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条例 宣传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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