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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环保局:可自主选择环评编制单位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保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多年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申请乙级环评资质的,需“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原标题:市环保局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环评编制单位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保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多年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社会公众对其知晓率不高,甚至产生误解。日前,本报记者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关事宜采访了市环保局负责人。

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均应进行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需要注意的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直接到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办理。

据介绍,环评机构是提供技术服务的社会化中介机构,由国家环保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取得甲级资质的环评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具有乙级资质的环评机构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环评机构申请甲级环评资质的条件中有一项规定,“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申请乙级环评资质的,需“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等条件。

近十年来,虽然我市一直鼓励、支持多家企事业单位申请环评资质,但均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人数的条件限制(环评工程师考试通过率低)而未取得有效环评资质。截至目前,注册地在我市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仅有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一家。

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环评编制单位,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时间与环保部门审批时间属于不同业务范畴

自《环评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坚决贯彻执行“环评编制单位的选择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自主行为”的原则,明确要求环保系统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支持并鼓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文件编制费用、环评文件编制时间、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因素,通过自主招标的形式,自主自愿地选择环评中介机构。据了解,在这些年的管理中,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没有对任何一个项目建设单位指定过环评中介机构。

目前,在环评工作领域,部分企业存在不少认识误区。比如,误认为市环保局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是一体的,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环评文件,市环保局审批会比较顺利;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接受了编制环评委托即认为在环保部门开始办理环评手续,等等。实际上,在项目审批环节上,市环保局不因项目的编制单位为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而放松对环评质量的要求,也不因项目的编制单位为外地市的环评中介机构而随意设置或抬高门槛,而是严格以环评质量为前提和基础。

据该负责人介绍,近三年来累计有28家环评中介机构参与了市环保局审批的365件环评文件的编制,且都按规定通过了市环保局的技术审查和审批。该局于2014年1月对2013年各县区审批项目环评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核查,2013年各县区环保局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705件,共有22家环评单位参与了环评文件的编制。截止到2014年2月底,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共有30余家。

部分企业认为环评审批时限较长,有的企业反映环评报告已做了半年多了,有的甚至更长,而且费用也全部交齐了,还没有得到市环保局的批复。对于这一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对市环保局审批时限的一个认识误区,也就是说,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对委托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文件的时间与该局环评文件审批时间的界限认识不清。

市环保局环评审批的起始点为符合审批条件的环评文件(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在市行政审批受理大厅受理之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分别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上,市环保局从来没有超过上述国家规定的审批时限。而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所说的交费用和环评报告编制的时间,是项目建设单位与自主委托的环评中介机构的业务关系,属于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的结果,不属于市环保局的管理范畴。

市环保局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环评编制单位

针对社会上对环评管理工作不了解、甚至误解的情况,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该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加强宣传,强化沟通交流,完善监督机制。近期,市环保局将在滨州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重点对我市环评中介机构已对社会全部开放和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做详细介绍,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的环评市场是开放的,环评编写机构是他们自定的,对环评机构的管理是一视同仁的,在环评机构的入驻方面是不设门槛的,以便于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近期,市环保局将在市内主流媒体上公布2011年以来市环保局已完成审查的环评文件的有关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和环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环评文件由市行政服务审批大厅“一站式”受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时限,在环评文件审批环节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是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严禁对环评单位的入驻设置门槛,严禁对建设单位指定环评单位;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到对所有的环评单位一视同仁。三是自今年5月8日起,市环保科研所在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前,暂停接受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的委托。

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示。该局将在媒体上公布全国1158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及其服务范围,所有具有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局还将在市环保局网站进一步完善、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将该局所受理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在滨州环境网上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公开举报电话:0543-3163190,市纪委、监察局统管派驻纪检组第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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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环评 环评单位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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