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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3年时间基本实现小餐饮监管全面覆盖


来源:滨州传媒网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7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传佳做客“中国滨州”政府网,就加强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等与网友在线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7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传佳做客“中国滨州”政府网,就加强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等与网友在线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餐饮环节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奖励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规范举报奖励管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由市食安办牵头,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滨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了餐饮环节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设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二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查处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三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处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四级奖励: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小餐饮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对于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符合“即时制作、即时消费、提供服务性劳动”等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尚未能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制订了《滨州市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的小餐饮行业进行整治和规范。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通过改造提升,达到许可条件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尚不具备发证条件,但确系群众生活需要的,给予指导,提出改善要求,能够满足餐饮安全基本保障的,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登记、备案或其他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对于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基本保障要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取缔。

今年将对重点区域小餐饮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学校周边、旅游景区、重要街道、窗口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小餐饮全面整治,确保年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小餐饮监管覆盖率50%以上的任务目标,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小餐饮监管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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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欣]

标签:餐饮 滨州 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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