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实施“朝阳助学” 低保大学新生可获救助
2013年07月23日 09:01
来源:滨州传媒网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7月22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为践行“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帮助滨州市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考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7月22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为践行“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帮助滨州市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考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联合在全市开展“朝阳助学”活动,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高考新生实施救助。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可获一次性救助4000元
据悉,“朝阳助学”活动的救助条件为: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凡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后,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其中,省、市每人救助3000元,县(区)每人救助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本科新生将予以优先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高考新生,没有接受其他部门救助的,由本人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经家庭所在单位或村(居)慈善工作站、乡(镇、办)慈善分会审查同意后,报县(区)慈善总会、社会救助科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后,将名单在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救助。
报名申请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10日
据了解,本次救助活动的报名申请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10日,由符合救助条件的高考新生本人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县(区)慈善总会、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0日前上报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
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新生进行审批,并将全市救助高考特困新生名单在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区)慈善总会、民政部门联合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将救助金发放到低保家庭本科新生手中。
救助对象须如实提供个人情况,9月10日前领到救助金
为了确保救助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市慈善总会要求各县区严格审查救助对象,确保资金到位,对救助对象情况不实的,给予通报,并追回所有救助金。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救助金的,将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
各县区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县区的救助计划,确保每名受助学生于9月10日前领到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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