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 可抵押贷款
2013年07月08日 09:24
来源:大众网
原标题:滨州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可抵押贷款 大众网滨州讯近日,滨州市政府发出通知,试点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用海项目可以凭相应用海审批手续办理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
原标题:滨州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可抵押贷款
大众网滨州讯近日,滨州市政府发出通知,试点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用海项目可以凭相应用海审批手续办理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融资。滨州市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了解,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是指用海项目可以凭相应用海审批手续办理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融资。该制度是在经过历时2个多月的调研论证、考察学习、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省海洋与渔业厅同意滨州作为全省试点实施该项制度。
该制度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在对用海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查时,可依据项目用海初审或审查意见办理;在开展用海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可依据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或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在进行涉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可依据海域使用验收意见办理。
规划部门在进行用海项目规划选址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规划许可,以及建设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可依据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或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房产管理部门可依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材料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其他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监督、验收、登记的各部门在办理用海项目相关审批和管理时,可依据相应的海域审批手续办理。按照《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以海域价值评估或参照相邻地价为抵押贷款额度依据,加快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进程。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发改、国土、海洋、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合作和陆海统筹,编制海域使用相关区划规划。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强化建设用海和海岸带规划管控,建设用围填海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纳入年度计划指标管理,集中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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