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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用投资理财进行经济犯罪


来源:滨州日报

目前,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富裕,手头比较宽裕,各种理财行业的兴起,各类投资理财手段、广告、公司等不断涌现,且涉及证券、期货投资、经纪业务、炒黄金、收益性理财等多种名目。

原标题: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手段进行经济犯罪

目前,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富裕,手头比较宽裕,各种理财行业的兴起,各类投资理财手段、广告、公司等不断涌现,且涉及证券、期货投资、经纪业务、炒黄金、收益性理财等多种名目。针对此类现象,市公安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提醒公众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手段进行经济犯罪。现就常见的几种形式予以公布如下:  

1、以非法吸取公众存款和诈骗为目的的非法证券、非法基金投资理财业务。一些互联网网站和论坛打着“近日将翻番的××股票”、“直击××公司内幕”、“短期暴利100%”等醒目字样吸引公众浏览。不法分子通过招收会员、推荐“牛股”、私募操作的形式收取费用,欺骗民众,非法敛财。  

2、以提供中介服务或专业经纪业务的名义,骗取投资者的保证金或者手续费。不法分子以提供低价房产及暴利高风险产品等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利用投资者急切的投机心态,签订《房产买卖定房合同书》或其他购买协议合同书,直接骗取购房、购物订金。  

3、以提供非法网络交易平台,赚取交易手续费的非法黄金投资交易。一些非法分子通过刻意隐瞒交易风险,扩大投资回报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所谓的“标金”、“伦敦金”、“香港黄金”的现货延期交易。此类黄金交易实质是一种非法变相期货交易,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  

4、冒用银行名义推销各种理财产品。假冒某家银行的名义或经同意授权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并以新年酬宾为名赠送礼品套餐,提高投资收益,从而吸引民众投资,其理财产品的形式具有多样性、欺诈性、隐蔽性,如产品冠名“实业投资”、“收益型理财”、“国债型投资”、“证券投资”、“企业并购”、“企业债券”等,与各商业银行代理的产品名称相近或相似,从而误导蒙骗投资者。

在此,提醒公众,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投资。要甄别理财信息真伪,对网站、宣传媒介、手机短信发布的各种投资理财信息,要通过咨询信息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以防上当受骗。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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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理财产品 投资理财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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