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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首例“不着囚服被告人”出庭受审


来源:滨州日报

3月12日上午9时,黄某某、曹某、葛某某三被告人涉嫌买卖制毒物品一案,在博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因监管需要在看守所内穿着识别服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应在看守所内将识别服更换为正装或者便装。

资料图

原标题:博兴首例“不着囚服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报博兴讯(通讯员 舒志喜 高曙光 报道)3月12日上午9时,黄某某、曹某、葛某某三被告人涉嫌买卖制毒物品一案,在博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出庭受审的被告人穿的均是便服,没有穿着看守所的囚服。这是该县首例刑案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

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因监管需要在看守所内穿着识别服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应在看守所内将识别服更换为正装或者便装。

据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军介绍,禁止被告人着囚服出庭,是对“无罪推定”这一现代司法理念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减少法官和旁听者不合理的心理预判,对加强人权保障、彰显司法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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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出庭 看守所 刑事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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