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物品“已拆封” 照样能退!
2015年03月11日 10:48
来源:鲁北晚报 作者:赵 伟
《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家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者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在处理网购消费投诉案例时,王政领还发现,很多消费者不明白“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
资料图
原标题:《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本月15日正式实施
网购物品“已拆封” 照样能退!
□晚报记者赵伟
去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其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后悔权备受消费者关注。然而,新《消法》实施一年以来,这一权利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难题,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理由拒绝给消费者退货。
本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它将成为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维权法宝。《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家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者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规定:“已拆封”不能成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据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政领介绍,在去年网购消费维权投诉案例中,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案例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内容集中在退货难的问题上。退货难问题反映在,商家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已拆封”就是其中的一大原由。“网购的物品不拆封不可能知道东西好不好,但是有的商家就以这个理由拒绝退货。”在记者采访中,多位消费者都表达出类似的声音。
记者经采访得知,商家在处理退货申请时,往往向消费者强调退货商品必须包装完整,而这一要求与《处罚办法》中“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符。《处罚办法》实施以后,若是商家再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则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货,这将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提供极大的保障。
在处理网购消费投诉案例时,王政领还发现,很多消费者不明白“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
他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与期刊以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在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希望消费者能够注意此事。
维权声音:消费者担心买到他人“已拆封”物品
本月15日开始,已拆封的网购商品照样能退了,记者经采访得知,众多网络达人面对此消息时是既高兴又担心。“高兴的是,以后我们退货不怕被刁难了,担心的是,怕买到别人退回来的拆封后的次品。”消费者朱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她的担忧。同时,有商家也向记者倾诉称,“已拆封”不能成为拒绝退货理由的规定,会使退货量明显增多,他们担心退回来的商品无法二次销售。
“若是商家在进行二次销售时,对消费者做出说明就能解决问题了。”朱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一位网购达人,平时经常与朋友们交流网购经验,大家一致认为商家在对商品进行二次销售时,向买家做出说明既能大大提高商家的信誉度,同时也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王政领表示,商家在进行商品二次销售时应分两种情况来进行操作,若是商家二次销售的物品没有任何瑕疵、不影响销售,则不需要向消费者做出说明,若是二次销售的物品有瑕疵就必须向消费者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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