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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无棣一老板被判刑


来源:鲁北晚报

2010年11月,张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在无棣县佘家镇开办了“无棣丽衫”服装厂,截至2014年1月上旬,该服装厂拖欠4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20余万元。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中发现,虽然“无棣丽衫”服装厂无力偿还工人工资,但其向无棣县国土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可获返还并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原标题: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无棣一老板被判刑

□晚报记者 常云怡

通 讯 员 刘丛丛 林学华

晚报讯 无棣县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拖欠工人工资20余万元拒不支付,被无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0年11月,张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在无棣县佘家镇开办了“无棣丽衫”服装厂,截至2014年1月上旬,该服装厂拖欠4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20余万元。2014年1月,张某及其家人为躲避债务,逃匿至新疆并更换手机号码,40余名工人多方寻找,却一直没有张某的下落。

张某的恶意欠薪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服装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但是张某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无棣县公安局对此立案并对张某进行网上追逃,随后,张某被新疆奎屯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中发现,虽然“无棣丽衫”服装厂无力偿还工人工资,但其向无棣县国土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可获返还并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检察人员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在2015年春节前,40余名工人均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得以回家过一个顺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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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张某 无棣县 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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