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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民微信购买洗发水 维权犯了难


来源:鲁北晚报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刷微信、加微友、看广告成为“低头党”每天的必修课。李红的朋友王敏是微商大军中的一员,她的营销模式为代理模式和零售模式并存,既接受其他微商的加盟代理,也直接对消费者零售。

资料图

原标题:市民微信购买洗发水维权犯了难

记者调查:微商产品售后维权渠道不明

律师说法:微商对产品广告负法律责任

□晚报记者张宝凯

晚报15505430155热线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刷微信、加微友、看广告成为“低头党”每天的必修课。大量的用户群保证了足够的浏览量,微商们看到了商机,借此推销起了各种商品。但人们在享受购物方便快捷的同时,微商的售后维权却给人们带来困惑。

1月19日,市民李红(化名)向本报记者反映,她从做微商的朋友王敏(化名)那里购买了一套洗发水,但用后效果并不理想,她感觉买到了假货。因为心疼购买洗发水的花销,李红找到王敏讨要说法,但微商渠道的消费维权也让王敏犯了难。

>>微商产品售后维权难

微商也不知维权渠道

>>瞅准时机做微商客户基本都是朋友

1月18日,李红就洗发水的质量问题给王敏发信息询问。王敏向李红表达了歉意,但对于李红如何维权,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王敏告诉我,这些洗发水都是她从上级代理商手里进的货,没有相关手续。而那些广告都是上级代理商给她的,在微信朋友圈里刷产品做广告也是上级代理商要求她这么做的,而具体到产品的质量如何,王敏说她也不清楚。”原来,王敏把情况告知了上级代理商,但上级代理商表示这种情况只能自己处理。

看着手里的洗发水,想起维权没得到满意的结果,李红生气又心疼。看着微信朋友圈里很多朋友每天都在刷产品做广告,李红担心可能还会有朋友轻信广告而上当受骗。

19日,记者联系到了王敏。“朋友出于信任买了我的货,但出现了这种情况,感觉挺对不起她,我可以自己赔钱偿还她。”王敏说。记者就洗发水有无相关手续、商品质量有无保障等问题进行询问时,被王敏婉拒了。

李红的朋友王敏是微商大军中的一员,她的营销模式为代理模式和零售模式并存,既接受其他微商的加盟代理,也直接对消费者零售。“我做微商有三个多月了,通过微信朋友圈刷产品打广告,朋友们都能看到,有意向的朋友会主动联系购买。”王敏介绍说。

王敏从上级代理商购进了一批某知名品牌的洗发水、护发素和卸妆液。以上产品按套卖,一套包括一瓶洗发水、一瓶护发素和一瓶卸妆液,每套售价数百元。王敏说,上级代理商每天都会给她发来一些宣传信息,王敏再将这些信息发布到微信朋友圈里。

王敏说,自己的生意还算过得去,客户基本都是朋友,他们是看到朋友圈里的广告后决定买的,还有些客户是朋友介绍的朋友。

>>律师观点:微商应保证

广告真实性和商品质量

>>朋友圈广告吸引微友购买但商品质量遭质疑

李红与王敏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当时两人互相加了微信好友。近期,李红注意到王敏的微信几乎每天都在刷洗发水的广告。“广告做得很好,可谓丰富多彩面面俱到。除了常规的产品介绍,还与其他牌子的洗发水做比对实验。给我的感觉是,所有消费者疑虑的问题,广告都给消除了。”动了心的李红给王敏发去信息,询问洗发水的实际效果与广告是否有出入。“她给我的回复很肯定,承诺产品质量和广告一致,可以放心使用。”

1月14日,李红付完款后拿到了洗发水,但在第一次使用之后,李红感觉买到了假货。“洗发水的气味还行,去头皮屑效果也可以,但洗头之后头发不柔顺,有些干枯,跟广告上说的具有滋润养发的功能明显有差别。这种洗发水跟理发店里用的差不多,只是去泥去油去屑,没有护理滋养头发的功效。”李红说,论价格,这款洗发水要比超市的贵,但论功效,却远不如超市的。

碍于朋友情面,最初李红没好意思问王敏,随后她又用了两次洗发水,结果仍然感觉效果不理想,“头发更加干枯分叉,根本就没有滋养的功效。”李红说。

针对李红和王敏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滨州信言法律服务所主任彭军。彭军表示,微商通过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广告,这种形式的宣传广告与实体广告同样应负法律责任,销售方应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彭军说,商品或广告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可按两种方式维权:第一,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但广告内容失实,存在片面、夸大、有所倾向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可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维权,可到工商部门投诉,广告的发布者是责任方。

第二,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广告没有问题,则消费者可将产品交由质监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是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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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微商 洗发水 比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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