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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检院同步监督首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来源:凤凰网山东

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要求,依法对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要求,依法对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案件实施同步监督。

经查,罪犯成某伙同他人在2013年5月份,盗窃原油两次。判决前,因其曾患有癌症被办案部门取保候审。2014年6月份,滨城区人民法院拟对罪犯成某是否符合羁押条件重新体检,通知并征求该院意见。该院监所科了解到此情况,及时向公诉部门办案人了解案情及罪犯成某的身体情况,并会同与滨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司法鉴定中心对罪犯成某重新体检。体检证实,罪犯成某病情属实,不宜羁押。2014年7月份,滨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决定将罪犯成某暂予监外执行。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是否符合羁押条件审查意见书等证据材料送达该院。该院监所科认真审查了相关案情和成某身体情况的材料,同意了滨城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此案是滨城区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办理的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适时介入检察监督,实现了从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宪明 姚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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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执行 案件 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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